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1月11日,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春节期间,南阳市卧龙区公安分局青华镇辖区民警迅速行动,深入辖区各个村组、门店、商铺开展宣传活动,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春节期间,卧龙区青华镇辖区已有6名群众因燃放鞭炮被行政处罚,现通报曝光如下:
张某,男,卧龙区青华镇前所村人,在青华镇前所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罚款两佰元。
姜某,女,卧龙区青华镇前所村人,在青华镇前所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罚款两佰元。
潘某,女,卧龙区青华镇前所村人,在青华镇前所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罚款两佰元。
王某,男,卧龙区青华镇前所村,在青华镇前所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罚款两佰元。
金某,男,卧龙区青华镇民金营村人,在青华镇民金营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罚款两佰元。
张某,女,卧龙区青华镇黑家庄村沙岗人,在青华镇前沙岗村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罚款两佰元。
元宵将至,为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元宵佳节,卧龙区青华镇民警将在元宵期间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的违法行为,一定会进行查处和严厉处罚。(杜明 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