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下发以后,新野警方闻令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民警、辅警和社会力量联防联控,宣传引导与巡逻巡查一并推进,严格查处与警示曝光多措并举,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人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民众的期盼,无视警方的行动,置若罔闻,心存侥幸,一意孤行,现将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月17日上午9时许,施庵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荆陂村村民刘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8日上午10时许,上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樊湾村村民陈某燃放烟花爆竹。目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樊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杜明 王晶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