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群众: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已经传遍大街小巷,虽然相关规定已家喻户晓,但是仍然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燃放,现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通报曝光:
1、张某某,女,现年59岁,社旗县唐庄乡苗庄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2、徐某某,男,现年42岁,社旗县晋庄镇花马营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3、柴某某,男,现年57岁,社旗县李店镇李营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4、张某某,男,现年55岁,社旗县李店镇狮子庄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5、周某某,男,现年61岁,社旗县李店乡塚坡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6、刘某某,男,现年71岁,社旗县李店镇南元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7、刘某某,男,现年47岁,社旗县李店镇南元村人,2021年2月19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8、王某某,女,现年57岁,社旗县赵河街道谭营村人,2021年2月03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9、王某某,女,现年46岁,社旗县潘河街道柳营村人,2021年2月18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闻声而动、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全民携手,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社旗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