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群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已经传遍大街小巷,虽然相关规定已家喻户晓,但是仍然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顶风燃放,现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人予以通报曝光:
1、任某某,男,现年50岁,社旗县郝寨镇邢庄村人,2021年02月26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2、李某某,男,现年44岁,社旗县郝寨镇邢庄村人,2021年02月26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3、宋某某,男,现年58岁,社旗县朱集镇雷庄村人,2021年02月27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4、胡某某,男,现年49岁,住社旗县饶良镇吴营村,2021年02月26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5、曹某某,女,现年44岁,住社旗县饶良曹庄村人,2021年02月26日在赊店镇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6、薛某,女,现年40岁,社旗县饶良镇丁庄人,2021年02月26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7、李某某,男,现年62岁,社旗县李店镇西杨庄村人,2021年02月26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8、郭某某,女,现年58岁,社旗县陌陂镇后洼村人,2021年02月26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开曝光。
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闻声而动、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全民携手,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社旗县公安局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