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公安局在“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工作中,强化管控,对非法燃放、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严格依法查处。切实把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2月10日上午10时许,朱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时,发现朱集镇田庄街银河路李某某经营的副食店内摆放烟花15箱,鞭炮2箱,经查,该店主李某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月11日下午16时许,朱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时,发现朱集镇政通路李某经营的超市内摆放售卖烟花1箱,鞭炮1箱,另在其仓库发现烟花14箱,鞭炮3箱。经询问,李某对其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21日下午17时许,朱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朱集镇茨园村陈某某经营的小卖部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扣烟花4箱和鞭炮2箱。经询问,陈某某对其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存在火灾隐患,危害他人和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闻声而动、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全民携手,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杜明 李东晓 李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