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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暖心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唐河县法院:暖心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2021-03-09 11:33:21 来源:中华网河南

唐河县法院:暖心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有一些人却在自己父母年老之后,不好好孝敬父母。3月4日,在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刚柔并济”下,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冯某某与已故丈夫共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三女儿绳某娟无劳动能力,长子绳某璐正在上学,无经济收入。冯某某便一直住在二女儿绳某焕家,住院生病期间,大女儿绳某玲仅拿了5000元,其余均为二女儿绳某焕承担。后冯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料。而大女儿不同意分担其更多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冯某某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判令被告绳某玲自2015年12月起每月给付原告冯某某生活费300元至原告终老,自2015年起每月给付原告冯某某护理费200元至2016年12月底,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2015年医疗费4735.7元。判决生效后,绳某玲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负担这么多费用,便一直不履行判决。冯某某委托二女儿绳某焕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绳某玲都没有找到人。直到3月3日,得知回乡过年的绳某玲还没有外出打工,执行干警趁此时机火速前往其住处将其带回。了解情况过程中,绳某玲也向执行干警吐露了自己的“委屈”,她觉得自己的母亲总是偏心自己的妹妹绳某焕,有什么好东西都第一时间想着自己妹妹,自己妹妹有了孩子后,冯某某帮其带孩子,而自己的孩子冯某某没有带过。所以绳某玲便觉得自己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就应该妹妹绳某焕赡养。执行干警了解后,便对绳某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刚开始态度强硬的绳某玲开始逐渐被“融化”,执行干警也对申请人冯某某讲了大女儿的“委屈”,让她也多关心关心自己的大女儿。最终通过执行干警的“刚柔并济”,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仅案件执行完毕,也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唐河法院执行的赡养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并且大部分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差。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实行一案一策,灵活运用,区别对待,尽量不使矛盾激化。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采取亲情感化等手段对被执行人面对面、近距离进行法制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尽到赡养责任。(杜明 吴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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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