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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损伤患者健康器官 法院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执“有章法”

手术中损伤患者健康器官 法院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执“有章法”
2021-03-10 15:38:23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年来,涉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后舆论大部分呈现“一边倒”现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也时常遇到司法鉴定周期长、对立情绪大、矛盾纠纷突出、调解困难等特点,在诉讼后果明确后,也常遇到受害方挽回既有损失时间跨度长、赔偿额度与期望值有差距而导致上诉的问题。

“这类案件基本上无法调和,大多是医疗机构实施救死扶伤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责任方赔偿比例不是很高,判决生效后,医疗机构一般很快会履行法定赔偿义务,走到执行程序的案件是不多的。”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吕国燕从参与审理的数百件类案中总结出这样的经验。

而该法院执行局近期快速执结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便在“繁案精审”的基础上,加大“简案快执”的兑现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原告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贯穿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始末,法院在办理过程中是有“章法”可循的。2019年3月下旬,病患刘某因子宫肌瘤在南阳某医院进行“腹腔镜下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手术治疗,出院12天后出现输尿管不自主漏液,并愈发严重。4月初,刘某赴省会医院治疗得以缓解。同年5月,刘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明确为刘某在南阳某医院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时,在诊疗行为中院方未尽到法定义务,违背医疗诊疗常规,谨慎注意不够,损伤右侧输尿管,给刘某带来永久性、不可恢复的终身残疾,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同年11月,刘某将南阳某医院诉至宛城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类费用27万余元。

“从诉讼服务中心分流过来这起案件时,我们团队还是医疗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经过对案情的详细了解,我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但该案件我印象比较深刻,一是因为刘某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有效鉴定,二是就此案我们向医保部门发出了关于防止医保资金流失的司法建议。”宛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刘琳波说。

刘琳波法官称该案的司法鉴定让她印象深刻,是因为类案中,大多受害人对证据的固定不够敏感,一般会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重要事实或证据进行鉴定,这样导致案件全周期大幅增加,受害方获得生效正义的等待期自然变长。“我们结合法律法规及本地现行标准,总结制定了此类损害赔偿项目的各类费用定性标准、赔偿标准,这些标准的计算公式方便快捷,还适用于交通事故类案件的裁量。但办理这类案件涉及医疗领域的专业问题,需要鉴定人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进行评判,案件处理结果主要依托于司法鉴定结果。开庭历时不长,我们倾向于庭审前司法鉴定,这样可以实现繁杂的案件精细化审理。”刘琳波说。

“此案还具有一定代表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由医院承担却已经医保报销的部分,造成医保资金损失,是对其他参保对象的权利侵害,刘琳波法官发出的司法建议,就是建议医保部门向医院追回这笔报销费用,保证医保资金不受损失。”法官助理吕国燕介绍。

该案一审后,法院判决南阳某医院按照70%责任比例承担各类费用1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扣除医院已垫付的2万元,还应支付刘某赔偿金18万余元。但医院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医院并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转入执行程序后,宛城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按照“简案速执”的指导思想,将该案分配到执行干警范聪瑞手中,范聪瑞随即查阅卷宗,与该案审判法官刘琳波联系,扎实掌握案情与重点,并立即实施快速执行预案。在与医院和院方律师取得联系后,律师反复称财务正在处理,但迟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为确保申请人能快速拿到全部赔偿款,范聪瑞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对该医院采取了网络财产查控措施,查封该医院账户资金900余万元,并同步通知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还与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医院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法院的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该医院主动将18万余元的赔偿款打到了法院账户,今年2月底,该起涉民生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刘某的权益得以有效保障。(杜明 魏旭倩)

标签: 手术 法院 医疗损害 责任纠纷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