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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社旗县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21-03-15 16:33:12 来源:中华网河南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自2019年年底制作粉皮时使用有毒、有害的硫磺粉熏蒸过的红薯粉面,2020年1月因疫情中断制作粉皮,2020年6月开始继续使用硫磺粉熏蒸红薯粉面制作粉皮,共制作粉皮一千余斤,该粉皮以四元一斤的价格销售流向市场,销售给社旗多家商户,获利700元左右,经抽样检验,张某生产的粉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023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社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依法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700元,上缴国库。

民之所望,施政之所向,舌尖上的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本案中,张某生产、销售使用硫磺粉熏蒸红薯粉面制作粉皮的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社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也为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用司法行为实践对民生底线的守护,以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餐桌上的“洁净”。

食品知识小贴士:硫磺中还含有铅、砷、铊等有毒元素,在熏蒸过程中会变成铅蒸气、氧化砷、氧化铊等可挥发性有毒物质。如果熏蒸食品用的是工业用硫,人食后就会发生更严重的中毒。若经常食用这类食品,无疑是在被慢性毒杀,而且消费者还往往不知道根源在哪里。在这里提醒大家:对于看上去可疑的食品,消费者应尽量不要购买,或在食用前反复用清水浸泡,以降低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残留量;或直接拨打12331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以切实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杜明 王新兵 焦典范)

标签: 社旗 法院 宣判 销售 有毒有害 食品 案件

(责任编辑: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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