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因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引发的侵权案件。
吴某和李某均系唐河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李某系业主委员会主任,吴某是副主任,由于平时在工作中意见不一致,俩人发生矛盾。2018年12月,吴某在小区的微信业主维权群发布多条诋毁性信息,污蔑李某是小偷、被判过刑,对李某人身进行攻击和侮辱。这些言论对李某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和恶劣影响,最终李某将吴某诉至法院。经唐河县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吴某在该小区业主维权群公开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9日,李某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吴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控,对可供执行财产进行冻结,将吴某传唤至执行局接受询问。谈话中,执行干警对吴某释法明理,吴某不仅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李某造成严重的影响。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吴某当时便在该小区业主维权群向李某公开道歉并支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邢丹丹 吴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