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经过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历时一天的努力,王某、杨某诉王某1、王某2等五人赡养纠纷一案调解成功。自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邓州市法院坚持“夜间学习充充电,白天工作不断档”,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正是学习教育与主业主责有机结合的生动诠释。
原告王某、杨某系夫妻关系,五名被告系兄妹关系,均为二原告的子女。该案的办理难点在于:五被告居住地较为分散,有的还在外务工,送达存在困难;且原被告双方为直系近亲属,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影响其关系,让亲情蒙上阴影。承办法官拓宽思路,一方面向当事人户籍所在村委会获取准确住址直接进行送达,另一方面依托电子送达平台对异地当事人进行网上送达。多方努力,终于解决了送达难题。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从两个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劝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应当为父母提供相应的保障;从亲情层面上讲,“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将子女从咿呀学语抚养到成家立业,子女理应照顾赡养年迈无力的双亲。看双方情绪有所松动,承办法官又趁热打铁,循循善诱:双方其实根本没有大矛盾,只是生活中小的摩擦和误解日积月累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最亲不过生养恩”,希望双方能放下心结,共享天伦之乐。最终,承办法官的话打动了原被告当事人,双方就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及五兄妹探望照顾父母的顺序和次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调解协议,这场原本剑拔弩张的亲情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邓州法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方面的民事纠纷,采取诉调对接模式,既提能效、又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今后,邓州法院将继续借鉴“枫桥经验”“寻乌经验”,探索调解方式方法,努力实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造福一方”的良好效果,为和谐社会氛围的形成贡献法治力量。(杜明 吴钦 刘庚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