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6月20日中午,李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途经桐柏县某镇某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妥当,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2019年9月21日,王某与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桐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李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0008.4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2021年3月5日,王某向桐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针对李某不愿自觉履行的情况,通过走访调查李某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等,了解到李某具有还款能力。执行干警遂主动找到李某,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等方式,劝李某主动履行。
3月22日,王某欣喜的联系执行干警,表示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支付了赔偿款28000元,剩余部分王某自愿放弃。王某说:“迟到了三年的赔偿款终于拿到手,心中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