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化名),众多民事案件中的一名原告。2021年2月,她通过河南法院网上立案系统在千里之外的江西省萍乡立了一起离婚案件,第二天,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便收到了该起案件。
看似普通的案件,让杨基石法官作了难。当法官告知王华,起诉离婚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时,她说:“我起诉了离婚就一定要给判离的,裁判是你们法官的事情,不要给我说什么证据!”她还说,法官和被告是一伙的,这是法官释法答疑过程中最常遇到的误解。由于原告是江西人,方言难以沟通,杨基石法官加了当事人的微信,通过微信告知其举证是当事人的义务,每个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都要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通过细致耐心的沟通,她由对法官充满怀疑到心存感激。
开庭当天,王华的父亲陪同她来到了庭审现场。由于法官进行了庭前答疑,开庭时,原告举证充分,出具了江西萍乡警方的四段视频录像及原告在生活中受殴打的视频,庭后,法官又对被告亲属进行了调查走访核实,依法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事人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均服判息诉。原告王华的父亲致电法官表示感谢,感谢唐河法院的公正判决,解除了女儿精神上的痛苦,使其不再过担惊受怕的日子,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
该案件的判决体现了司法温情,法官在查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敢于担当作为,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第一次起诉直接判决离婚。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了百姓的信赖。(杜明 汤文博 吴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