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中,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强化对辖区生态环境的守护,根据南阳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宛城区公安分局溧河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4月5日下午,宛城区公安分局溧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溧河乡十八里屯村白河有人非法电击捕鱼。民警迅速行动赶到现场,发现有人在河道里捕鱼。民警立即进行制止,并将正在非法电击捕鱼的徐某当场抓获,收缴电鱼工具一套。经讯问,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2021年南阳市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生物资源,自觉遵守禁渔期内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守护好辖区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