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坚持把学习教育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近日,镇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赵甲与被告赵乙于2009年8月21日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感情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且双方分居已久。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双方感情却已完全破裂。城关法庭员额法官李娜承办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听取双方意见。经过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但被告认为自己年龄较大且身患轻微型偏瘫,自理能力较差,没有经济来源,要求原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原告称自己也是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没有经济能力给予。李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后,多次在原、被告之间奔走协商调解。在4月8日的庭后调解中,原告赵甲同意尽自己最大努力给付被告赵乙经济补偿,当场给付,并承诺虽然离婚了但是会把被告的养老金交全,让被告以后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镇平县法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杜明 李娜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