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要回了拖欠的工程尾款。”在桐柏县法院内,申请人韩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韩某与刘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给付韩某赔偿款、诉讼费共计44000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韩某向桐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采取强制措施,刘某某于2020年偿还1万元欠款后,剩余欠款一直未给付。执行法官郑伟多次到刘某某家强制拘传被执行人,但一直未找到。
4月29日凌晨6点36分,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家中,敲了半天的门,其妻子才缓缓将门打开,并声称刘某某不在家,出去干活去了。拥有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干警,感觉刘某某的妻子并未说实话,于是向其出示搜查令后,对刘某某家进行搜查。执行干警进入屋内进行察看,寻找无果正打算离去时,发现卫生间门是半掩着,门后面模模糊糊地有一块阴影。敏锐的执行干警立即推开卫生间的门,发现推不动,果不其然,刘某某正躲在卫生间的门后面,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强制拘传回法院。
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耐心地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告诫其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场支付1万元欠款,一个月后给付5000元,下余欠款于10月29日之前还清。
(供稿:桐柏县法院 李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