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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法院:多方调查只为减轻诉累 晓之以理化解多年纠纷

南召县法院:多方调查只为减轻诉累 晓之以理化解多年纠纷
2021-05-10 11:35:17 来源:中华网河南

4月27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诉讼近两年的民间借贷案件,该案件曾因多种原因辗转多个法院。

据悉,2012年5月4日,杨某在崔某处借款。后杨某于2016年6月因病去世,去世时仍有部分借款未还。崔某于2019年5月对杨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杨某的父母提起管辖权异议。2019年12月某县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某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某区人民法院以某县法院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为由,报请市中院指定管辖。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撤销了某县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裁定,将案件又转回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在该案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杨某父、杨某母去世,产生了新的继承,需要追加杨某父与杨某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杨某父与杨某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一位是某县法院干警的直系亲属,按照回避规定,遂某县人民法院又将案件转至市中院指定管辖。2021年2月,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由云阳法庭闫学东法官承办。

在接到案件,了解案情后的闫学东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经辗转几个法院,诉讼时间长达两年之久,且原告崔某本身行动不便,已将近八十岁的高龄,双方的矛盾无形中加深了很多,便对该案高度重视。审理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闫学东法官带领团队辗转南阳市、邓州市、新野县、淅川县对杨某父与杨某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沟通询问,调查案情。在审理的过程中,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于2021年4月27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在离开法庭时均称赞“闫法官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法官”。

(供稿:南召县法院 马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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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