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执行回来的钱虽然只是一部分,但我们知道法院为了我们老百姓尽力了,谢谢你们。”申请执行人陈某对执行干警孙秋实说。
2020年12月5日,邢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商桐227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桐柏县某镇村庄路段时,与同向拉架子车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身上多处受伤。经交警大队鉴定,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陈某将邢某起诉至法院。经桐柏县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邢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共计11212.75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邢某拒不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邢某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执行干警网络查询到邢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与刑某沟通,刑某表示不是不想还,是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执行干警遂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站在法、理、情三方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邢某交付6000元,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分期偿还协议。
(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