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因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的一方当事瘫痪、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唐书振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将调解地点设在当事人家里,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结婚多年,并生育有一子一女,现女儿已成年,儿子尚在读书,被告2000年因突发脑溢血瘫痪在床,原告承担起家庭的重担。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出于种种考虑,向法院提出了离婚。镇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员额法官唐书振承办该案件,经了解得知,被告瘫痪在床行动极为不便。考虑到离婚纠纷的特殊性,为了充分的了解双方的意见,查清案件事实,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承办法官唐书振决定在被告家中进行调解。
唐书振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反复与原、被告及被告家人沟通,做足思想工作,打消双方当事人的顾虑,最终原被告经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的男孩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虽然孩子随其生活,但会让孩子在完成学习任务的空余时间经常探望父亲及爷爷奶奶,被告父母及姊妹也均表示理解原告的选择。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镇平县法院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在“实”字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杜明 王崇 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