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促成当事人和解履行。5月18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以示感谢。
该案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王某某经中间人丁某介绍达成房屋买卖意向,2019年8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刘某、王某某将位于邓州市南桥店某处的房屋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王某,房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事项后,原告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居住,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依法审理,及时作出了确认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购房款和房屋的判决。被告虽然对法院的裁判没有异议,但因原告不愿退让,被告提起了上诉。接到上诉状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上诉人,再次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讲明利弊。最终,双方认清了事情的利害关系,被告主动撤回了上诉,并将购房款返还给原告,原告也将房屋交还给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邓州法院坚持以学习促主业,积极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经验,真心实意、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搞服务、解纠纷。(杜明 张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