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卢医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精神障碍者购买车辆引起的纠纷,成功让当事人拿回购车款。
王某系镇平县某镇村民,残疾证显示王某患有精神类三级残疾。靳某在镇平县某镇经营二手车生意。2020年12月靳某与王某签订销售协议,将一辆黑色吉利轿车出售给原告,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家人发现此事后,找靳某退款,协商未果,将靳某诉至法院。
经调解,靳某返还王某6600元,但辩称对于王某患有精神疾病不知情,且仅收原告8000元,非协议上写的10000元,并提供视频作为证据。周华肖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和被告提供的视频后发现,王某患有精神疾病的外部特征较明显,衣着打扮和言语明显异于正常人,被告提供的视频为部分截取,不足以证实被告所说。
随后,周法官又多次与靳某联系释法答疑,原告作为精神病患者驾驶车辆危害极大,且原告家庭生活困难。在周法官陈述利害之后,被告表示愿意退回购车费用。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靳某返还原告王某9600元,靳某前期已返还6600元,下余3000元当场履行,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承办法官付出了很多心血,做了大量工作,是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缩影。(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