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前面那人怎么这么熟悉,好像是田某。”6月2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途中,意外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并当场使田某履行了法定义务。
2020年,田某与高某发生争执,将高某打伤,高某要求田某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田某赔偿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41.39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送达给田某,同时告知田某,若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6月2日上午,执行干警动身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在路上巧遇田某,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在交谈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已收割完小麦,正准备出售,为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执行干警在其出售小麦后直接从小麦收购商处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程童雨 刘阳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