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收到了,刘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钱。”6月7日,在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内,当事人鲁某激动地对刘书堂法官说道。
据悉,原告鲁某在被告郭某、李某经营的饭店做厨师,每月工资6000元。2021年1月25日,鲁某突然收到郭某和李某的通知,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计算后,郭某和李某需向鲁某付清本月的工资4800元,但郭某和李某只向鲁某支付了2800元,剩下2000元迟迟不予支付。鲁某无奈之下,向唐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为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刘书堂将调解作为优先解决方案,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在庭审当日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和李某支付鲁某工资款1300元。随后,郭某和李某当庭向鲁某付清了工资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喜笑颜开。
这起劳务纠纷案得到圆满审结,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是唐河县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杜明 唐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