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酒后洗澡溺亡 同伴未及时呼救被判担责

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酒后洗澡溺亡 同伴未及时呼救被判担责
2021-06-11 15:30:55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酒后洗澡溺亡 同伴未及时呼救被判担责

小伙伴们酒后相约洗澡,其中一人意外溺水,同行伙伴未及时呼救报警,等找到溺水者时已不幸身亡。参与饮酒者与结伴游泳者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及被告在此次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如何划分?6月9日上午,南召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走进南召县丹霞实验学校,公开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庭审现场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500余名师生前来旁听。

案情回顾

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酒后洗澡溺亡 同伴未及时呼救被判担责

2020年8月,段某与乔某、宁某等十一人相约喝酒,除乔某已满18周岁外,其他人均系未成年人。饮酒后,段某与乔某、宁某三人一起去河里洗澡,其余8人返回家中。洗澡期间段某意外溺水,乔某、宁某搜寻未果后,又联系一起喝酒的其余8人赶到河里搜救,因害怕并未报警也未向其他人说明情况,在未找到段某后各自返回家中,等次日段某被打捞上来已不幸身亡。

事发后,南召某镇政府与村干部多次协调此事,最终五个家庭拿出部分丧葬费,其余五个家庭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责任,遂引发本案诉讼。

庭审现场

南召县法院:未成年人酒后洗澡溺亡 同伴未及时呼救被判担责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充分尊重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询问,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有序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乔某支付二原告赔偿款72915.9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共计79915.93元;被告宁某支付二原告赔偿款36457.9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39457.9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在游泳时溺水,其成年同伴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其未成年同伴法律虽然未规定其有救助义务,但其应履行呼救义务,本案中被告因害怕未及时呼救,具有一定过错,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溺水未成年人明知游泳存在风险,仍前往游泳,应风险自担,同时其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暑假马上就要到了,同学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拒绝饮酒,外出游玩时注意个人安全,尽量不要到池塘、湖泊等危险地方玩耍,若发生危险,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通知大人施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助力每位同学都能够平安成长,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健康成长。(杜明 王阳)

标签: 南召 法院 未成年人 酒后 洗澡溺亡 同伴 担责

(责任编辑:苏阳)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