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城区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古某系个体小作坊主,生产经营塑料袋,2019年以前,多次为被告唐河县某公司供应超市用塑料袋,后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2.4万余元未及时结算。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均未履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韩群长发现被告因生产经营及疫情影响,经营管理出现脱节,拖欠原告货款未还,但新变更的公司负责人对拖欠事实予以认可,只是因清算交接问题影响,无法及时给付货款。庭审中,被告希望原告给予理解,请求法庭主持调解双方的纠纷。
庭审后,承办法官抓住契机,在保障被告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沟通,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合作。此次调解既解决了被告的经营危机,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社会效果凸显。(杜明 牛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