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宋俊波法官手中,对法官高度负责、耐心为民化解纠纷的服务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当事人握着宋俊波法官的手说:“非常感谢你为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通过这次案件调解,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官调解案件的耐心和细心,确确实实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据悉,2018年2月13日20时许,在新野县歪子镇三河村村部门前处,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北向南张某驾驶的踏板式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张某受伤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6000余元,后为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判决,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对张某前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进行了赔偿。2021年1月28日,张某因左全髋关节疼痛在新野县中医院进行了左髋关节术后翻修术,且支出了医疗费,后张某再次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后续医疗等费用,新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宋俊波在得知原告生活困难后,多次联系被告及其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在多次的反复释法调解下,双方一致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积极主动的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告刘某当庭也履行相应的费用负担。
一面小小的锦旗,承载的不仅仅是群众对承办法官的感谢,更是对新野法院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下一步,新野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带着当事人的这份肯定和赞赏,立足审判执行实际,勇担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杜明 胡晓飞 杨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