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社旗警方依法对一名恶意损毁共享电车的违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6月17日,社旗“驭风出行”工作人员来到城郊派出所报警称:发现本公司一辆共享电车被丢弃在安澜桥下,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况。
接到报警后,城郊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报警人的指引下,看到了被损坏的共享电车。根据现场勘查,民警初步确定车辆系被人从高处丢落到桥下,存在人为恶意损毁的嫌疑。
随即,城郊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在县局情报、网安等警种的协助下,全力开展案侦工作。民警围绕案发现场及周边区域,开展大量细致的比对排查,经过连续不间断的调查取证工作,社旗警方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经过周密部署后,于7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抓获归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孙某某对其酒后损毁共享电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社旗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孙某某做出行政拘留8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赔付共享电车损失。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共享车辆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对于破坏、毁弃、盗窃共享电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杜明 李东晓 李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