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城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19年11月3日,邢某某因生意需要在某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7万余元购买小型轿车一辆,约定分期还款,借款人如果违约,需支付罚金、违约金及原告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等。2021年2月4日,被告邢某某因生意受疫情影响,自此再未偿还贷款,后原告将其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城区法庭韩群长法官见原、被告双方都愿意调解,遂让他们平心静气地先行沟通调解,被告邢某某表示贷款属实,愿意偿还,但是现在无法筹措全部资金,希望原告给予其时间偿还。另外,对于剩余借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等数额均有异议,希望原告能够体谅她的难处,给予一些减免。韩法官向原告委托代理人说道:“你们作为外省的律师来一趟确实也不容易,可能对群众的经济情况也不太了解,希望你们相互沟通理解,也希望公司能多体谅百姓的困难!”原告委托代理人当即表示立刻致电公司,核对清楚被告所剩借款本金等费用,并表示愿意为被告争取一些减免。
庭审后的调解中,原告委托代理人回复道:“公司已经核实,借款本金确实有误,咱们就按你说的本金计算,费用总额也可以为你减免一些,像咱法官说的,你最近资金紧张,我们公司同意让你分期将该笔款项还清!”听到这里,被告邢某某也十分欣喜,感激地说道:“谢谢你们,谢谢法官,我愿意一次性偿还,谢谢你们为我所做的努力!”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法官考虑到原告委托代理人来自外地,为减轻他和被告的诉累,让书记员尽快拟好调解书,送至双方手中。当书记员将民事调解书送至原告委托代理人手中时,他激动地说道:“你们效率真高,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杜明 张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