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女)以与赵某(男)感情不和、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向唐河县法院起诉离婚。2021年5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后,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原夫妻共有房产归赵某所有,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陈某人民币23840元;陪嫁物品归陈某所有。判决生效到期后,赵某未履行,陈某于2021年7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在拿到执行卷宗后立即研究案情,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陈某了解被执行人赵某家庭及财产情况。在得知被执行人赵某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陈某家庭生活困难、着急外出务工挣钱时,干警决定尽快执结该案。
7月8日,执行干警通过集中送达平台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并电话联系赵某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依法冻结了赵某的银行账户。因账户被冻结,赵某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案款,但因其人在外地,希望法院做好其在家的父母的思想工作,归还陪嫁物品。
7月9日上午,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被执行人赵某家中,经过一番耐心的释法明理,赵某父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人陈某前来清点陪嫁物品。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陈某顺利将陪嫁物品搬走,又收到了赵某支付的执行款项,此案执结。
从立案到结案,执行干警仅用了3天的时间,高效执行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出法院执行的雷霆之力。(杜明 杨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