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太感谢你们了,这面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7月16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用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21年5月,内乡法院对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二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由张某在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刘某3万元本金及利息2250元,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欠款,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起初,张某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但经过执行干警反复登门释法明理,并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张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主动将3万余元执行款转入了法院执行账户,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言语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高效执行的高度赞许。群众的满意既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鼓励和鞭策。内乡法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认真履职,继续践行“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光荣诺言。(杜明 郭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