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桐柏县法院法官李守莲成功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拿到赔偿款后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法院。
据悉,陈某在其购买的一片工业用地东侧建了3间养母猪场棚房。2019年9月陈某邻居张某开始在其养猪场内进行花生秧摘果生产,共有铡草机,花生脱灰机,花生摘果机三台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灰尘和很大的机械振动声音。2020年9月8日和9月15日陈某喂养的怀孕母猪相继早产,造成26个小猪死亡。当时陈某就怀疑是花生摘果机等机械噪声太响造成的,但由于没有直接证据陈某并未主张赔偿。2021年1月8日看见张某正在母猪场门口用摩托锯锯柴禾,陈某上前制止,怕怀孕的母猪受惊吓早产,张某不听劝,坚持把柴禾锯完。1月10日早上,陈某饲养的一母猪早产陆续产下18个死小猪。连续三次的母猪早产,陈某因此认为前两次也是因张某机器噪声和振动所致,遂多次找到张某索赔,张某坚称与自己无关,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某向桐柏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其前后三次经济损失44000元。
案件受理后,经过前期与双方沟通和实地勘察现场情况,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且案件实质上并没有扎实充分的证据,为避免双方因为鉴定扩大损失,承办法官李守莲多次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多番努力调解,双方逐渐缩小了赔偿差距,最终陈某同意张某仅赔偿最后一窝小猪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天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5300元。
(供稿:桐柏县法院 杨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