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个案子能这么快调解,还能当场拿到欠款,张法官,我替我父亲真诚地感谢你!”7月2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快速有效地实现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被告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田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有利息。经原告催要,被告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下欠本金55000元及利息未予偿还,原告田某遂将被告起诉至新野法院。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并遵从自愿原则的前提下,采用“背靠背”“面对面”“利益衡平”等调解方法,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当庭支付原告60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据该案承办法官张延波介绍,该团队在办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理念,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该团队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调执结合,倡导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当庭或在较短时间内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既快速有效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实际行动实践“审执一盘棋”工作理念。(杜明 赵晓东 张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