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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 马某林等16名被告人获刑

内乡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 马某林等16名被告人获刑
2021-07-22 09:48:40 来源:中华网河南

内乡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黑犯罪案件 马某林等16名被告人获刑

7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林等1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进行为期四天的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11月至案发,马某林依托家族恶势力,以战友为纽带,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主要成员相对固定、有一定层级和分工、有一定纪律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达15年之久。该组织暴力行为明显,软暴力行为突出,组织犯罪隐蔽,先后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4起,敲诈勒索罪2 起,妨害公务罪2起,强迫交易罪3起、开设赌场罪 1 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起,侵犯不特定人员50余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并将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组织的维护建设,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相关区域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林等16人为实施违法犯罪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进行多次犯罪活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马某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0余万元;其他13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累计64.8万元。对2名非组织成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累计205000元。其中1名非组织成员获得缓刑。

为彰显司法审判公开公正,庭审现场全程直播、录音录像,并邀请南阳市及内乡县扫黑办干部、内乡县及社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16名被告人均委托了辩护人,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杜明 聂传青)

标签: 内乡 法院 涉黑犯罪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