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这么快就把这事儿给解决了,我真怕这事儿耽误了他的学习。”7月21日,在桐柏县法院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赵某的母亲对法官李守莲说道。
据悉,5月1日,陈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同向行驶骑二轮电动车的未成年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两轮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桐柏县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受伤后到桐柏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查,肇事车辆在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赵某索赔无果后于6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陈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227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赵某系未成年人,为减小事故对赵某生活和学业上的影响,承办法官李守莲积极组织陈某和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力求快速结案。经过李法官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和保险公司当庭支付赵某经济损失2600元。
(供稿:桐柏县法院 杨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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