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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法官“上门”庭审 司法利民便民

南阳卧龙区法院:法官“上门”庭审 司法利民便民
2021-07-23 16:13:06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卧龙区法院: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庭审

7月22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卧龙法庭法官崔迪带领团队干警,驱车40公里来到方城县赵河法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据悉,某鞋店自2012年起多次向王某供货,经结算,王某向该鞋店出具了欠条。期间,王某用现金还款1000元,王某认为这1000元是在欠条出具后还的,某鞋店认为这1000元是在欠条出具前还的,双方为此产生了较大争议,欠款也一直没有还。某鞋店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偿还拖欠的货款。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通过邮寄、短信、电话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但均未成功送达。7月7日,办案法官到被告王某所居住的方城县赵河镇家中送达应诉手续,却发现王某因脚部骨折,无法正常行走,家中也无人照料。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当即决定于7月22日在距离被告较近的方城县人民法院赵河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当天,原、被告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双方矛盾突出,各执一词。庭审中,崔迪对原、被告双方间的纠纷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找出了双方的根本矛盾,只要确定了剩余欠款的具体金额,问题便能迎刃而解。为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崔迪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靠背调解,并劝说双方各退一步,以后还有合作的可能。在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说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服务,是卧龙区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中的一个小小缩影。卧龙区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在落实上下真功夫,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杜明 丁清凌 崔迪)

标签: 南阳 卧龙 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