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法院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节约审判资源。
据悉,刘某玲自2010年至2013年间给吕某军加工地毯编织机针板,吕某军陆续支付刘某玲加工费的大部分,下欠刘某玲加工费17000元,吕某军于2019年1月26日给刘某玲出具欠条,约定欠款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约定:刘某玲为追债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吕某军承担。
经刘某玲多次催要,吕某军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7月12日,刘某玲将吕某军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被分配到“诉讼对接中心”,指派庞玉冲为本案调解员。
庞玉冲针对该款拖欠时间长,与吕某军多次联系,讲清法律关系,讲清判决和调解的弊与利,促使吕某军携带欠款从南召赶赴镇平自觉履行义务。
当吕某军履行17000元债务后,刘某玲又依据合同,要求被告承担代理费2000元,被告不能接受,调解又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庞玉冲针对吕某军系外地人,身体不好的情况做刘某玲的工作;另一方面依据协议,给吕某军讲清其应当承担代理费。
7月23日,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同意承担一半代理费。至此,该案顺利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杜明 李世顺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