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原告主动申请撤诉。高效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原告社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酒业批发业务,被告张某自2009年起至2011年一共拖欠原告货款14328元,后于2019年5月还款4000元,2020年1月还款2000元,减免1150元,还下欠7178元未还。经原告一直催要无果,遂向社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货款7178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建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有调解的可能性,李建便立即了解双方意见。在得知被告张某迟迟不支付货款的原因是原告公司业务员说话太难听,心怀怨气,造成双方之间信任已无,虽然涉及的金额较小,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李建并未放弃该案的调解机会,多次与双方沟通,找准矛盾根源,缓和双方愤懑情绪,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张某终于改变了态度,说道:“要是都像李法官这样说话,钱我早就给了,事情也不会闹到法院来”。终于双方误会解除,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社旗法院为妥善处理企业纠纷,充分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缩减纠纷化解时间,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杜明 焦典范 王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