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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老司法”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动能足”

河南新野:“老司法”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动能足”
2021-08-03 15:45:50 来源:中华网河南

立足业务熟、经验多、方法灵的自身优势,牢记司法为民初心,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总结创新提升,传帮带出一批有服务本领的年轻力量扎根乡镇司法所,是南阳市新野县司法局“老司法”身上的“大能耐”。

河南新野:“老司法”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动能足”

图为新野县司法局王集司法所所长张学州

河南新野:“老司法”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动能足”

图为新野县司法局城郊司法所所长张荣田(中)带领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

近年来,新野县司法局以乡村依法治理为抓手,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注重培育农村法治力量,特别是城郊司法所和王集司法所以“老司法”为“领头雁”,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细化法治乡村建设监督职能,广泛引导农村居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法治根基”。

守初心,扎根基层不言悔

新野县司法局王集司法所所长张学州,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呼为“张司法”。他从1995年至今,26年扎根王集镇,奔走在人民群众最急、最难、最愁、最盼的地方,用汗水甚至热血去浇灌司法为民事业,被妻子抱怨说:“村里有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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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学州就地取材粗略丈量宅基地

在处理村民老秦和老杜的宅基纠纷时,张学州跑几十里成功化解矛盾后返回途中,因雨大路滑视线不好,为躲避行人,他连人带车冲到路边沟里,造成多处骨折,鼻腔动脉断裂,昏迷三天三夜。

去年8月,张学州在调解冯某与邻里纠纷的路上再次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四根助骨骨折。手术27天,伤情没有痊愈的他又住进驻村村部,妻子气得不轻。一天晚上,电话传来孙子的声音:“爷,我奶叫问问,你还要命不要?还要家不要?”听着孙子稚嫩的童声,张学州的眼睛湿润了。

“‘欲问秋果何所累,自有春风雨潇潇。’可能在别人眼里,我所从事的工作都是不起眼的平凡小事,但我的职责和使命不平凡!听党话,跟党走,我将继续努力,用爱心化解每起纠纷。”张学州无悔地说。

无独有偶,新野县司法局城郊司法所所长张荣田也是基层司法的“老黄牛”。

1987年,张荣田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便扎根在基层司法所,历任前高庙、新甸铺、城郊司法所所长。他出身于农村,对农村、对农民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感。

到司法所工作以后,张荣田更加热爱和珍惜这份能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三十多年来,他先后调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1600多起,使无数个濒临解体的家庭重归于好,使无数个剑拔弩张的邻里和睦相处,避免了一大批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同时,还接收管理了3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了4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避免了重新违法犯罪。

他三十多年如一日,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爱和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把一生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了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给了广大人民群众。

善调解,化矛解纷不畏难

“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告诉我,软弱涣散的背后是班子不强,矛盾多发、信访不断。我决定强班子,化纠纷。我走村串户,排查30余起矛盾纠纷,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三个月将纠纷全部化解。该村民风正了,群众气顺了、致富劲足了。”提起工作经历,时任驻村第一书记的张学州自豪地说。

2015年10月,张学州被派驻冯集村任第一书记,这个村是贫困村,也是软弱涣散村。村部只有5间平房,屋顶漏水、墙壁裂缝、没有院墙,他把自家准备建房的3万块砖拉来,修建院墙、厕所、厨房,又协调资金,建起党群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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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学州入户排查矛盾

“矛盾纠纷需要法律、更需要爱心来化解。”这是张学州的“调解经”。

“张司法,儿子不要我了,你可要给我做主啊!”王集镇某村的史老汉蹲在办公室门口,看到从医院照顾父亲赶来的张学州说。原来,史老汉有两个儿子,小儿常年在外打工,老汉随大儿生活,时间一长,大儿媳嫌吃亏,发生了纠纷,老汉找村干部调解,大儿媳认为老汉在告她状,说出了不管他的狠话。

看到史老汉无助的眼神,张学州很纠结——一边是躺在医院病床上需要照料的父亲,一边是无人赡养的史老汉,该怎么办?

当他看到史老汉瑟瑟发抖佝偻的身躯,给老汉端来饭菜后,便立即到史老汉大儿家,给他们现场说法,进行调解,最终儿子儿媳承认了错误,主动提出接史老汉回家。张学州匆忙赶到医院,却发现父亲已经永远地离开了。站在父亲床前,他泪如泉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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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荣田在村矛盾调处室与村干部交流

张学州身残志坚用爱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张荣田更是善于归纳矛盾焦点,善解“疑难杂症”。

张荣田曾任职的新甸铺司法所辖内,有两户人家为荒地边界发生争议,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效,纠纷闹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得知,这两户人家争议的土地,是集体没有纳入责任田的荒地,时间久了,边界不清,且该荒地并没有经过集体发包,而是农户自行占用的,多年来也没有交纳过承包费用。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荒地属于集体所有,该两户人家根本无权使用,后司法所建议村集体将该荒地收归集体所有,另行发包。这两户人家一听说土地要收归集体,一致表示说争议由他们自己解决,不再要求村里和乡里解决了。

张荣田说:“有时侯解决纠纷要跳出纠纷看纠纷,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纠纷的实质,切中纠纷的要害,也能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时,据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像上述这样的纠纷在不少地方也存在,在这里建议村组能管理好集体的土地,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重创新,穷尽探索不止步

让广大群众参与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来自群众的舆论压力,很多纠纷就可以迎刃而解,张荣田提出的“听证会”调解法效能显著;

法庭转交的依法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案件,充分发挥调委会调解案件快捷、简便、免费的优势,确实调解无效的,再交由法庭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张荣田所在的司法所与法庭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庭所”联动机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为政法部门节省了司法资源;

在日常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张学洲善于根据对方的情绪变化,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方法适度“激怒”矛盾主体,释法说理又刚柔并济,从而化解多起疑难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听证会”调解法,撼动当事人心理防线。1991年,村民贺某和黄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经过村、镇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镇政府依法组织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给了贺某。黄某不服确权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判决黄某败诉后,黄某仍拒绝履行。20年来,贺某到北京、郑州等地上访,两家积怨越来越深。张荣田接到案件后,深入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后,邀请了30多名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及有关法律人士,参照法庭庭审模式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主持人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后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黄某属于无理取闹。司法所将评议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黄某感受到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最终同意贺某建房,这起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庭所”联动机制,化矛解纷维护社会稳定。张荣田在调解工作中经常注意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切实有效的成绩。在县司法局的协调下,他所在的司法所与法庭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庭所”联动机制,为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司法所与法庭商定,为了充分发挥调委会调解案件快捷、简便、免费的优势,对于到法庭要求立案解决的纠纷,只要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均由调委会先行调解,确实调解无效的,再交由法庭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实行“庭所”联动以来,城郊司法所办理法庭转交来的案件30多件,调委会调成近20件,办理司法确认十多件,当事人履约率达到了100%,受到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评价。

“刺激”调解法,灵活运用激怒手段令当事人反转认知。今年4月16日上午,张学州在入村排查矛盾纠纷时接到群众甘某求助,称有外村村民将他夫妻二人堵在家里不让出门。张学州通过短时间电话了解,得知前些天甘某自驾车意外撞伤了邻村的归某,因赔偿费用引起纠纷,虽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说和村干部数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矛盾有进一步激化为械斗的势头,张学州立即通知该村村干部共同前往。到现场后,张学州先稳定双方情绪,并义正言辞地对归某亲属言明:“你们倒是动个手试试?动了手,你们有理变无理,占法变违法!打伤人家,你们不但赔偿款要不来,还得给人家掏钱看病,倒不如听我说……”,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归某亲属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甘某也拿出2200元的赔偿金给归某,双方都连声道谢。

像张荣田和张学州一样的“老司法”,在新野县还有很多。他们紧跟县司法局党委的步伐,扎根基层当好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法治活动“组织员”、法治创建“监督员”和法律援助“引导员”;他们还积极投身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村建设,审查乡政府、村委会的有关文件、村规民约等,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和村组农户,了解大家对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使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杜明 李建森 赵静)

标签: 新野 司法局 法治乡村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