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签字盖章,多亏了法官给我讲明白,要不然可要吃大亏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7月28日,农民工黄某在桐柏县法院拿到签署完毕的还款协议后,边称赞边竖起大拇指。
2019年4月,农民工黄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结算科技公司应向黄某支付款项5.6万元,但科技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下余款项迟迟不予支付。黄某多次讨要无果,便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法官助理通过审查原告黄某提供的材料,发现其提供的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中,工程名称为空白,甲方只有一自然人签名,乙方为原告黄某,且工程款结算单上仅有施工员签字。经询问黄某才得知,他一时大意签了空白合同。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官助理当即联系科技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不认识黄某,也不认可该案涉及工程由黄某施工,公司不承担责任。经多次沟通联系,法官助理了解到该工程系付某实际负责。
法官助理随即与付某耐心沟通,最终付某答应与黄某到法院协商解决。经法庭释明,原告黄某追加付某为被告,撤回对原科技公司的起诉,付某承诺两个月内给付剩余欠款,并与黄某达成还款协议,案件未开庭便得到了解决,黄某连连表示感激。(供稿:贾吉振 刘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