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据悉,李甲夫妇婚后生育李乙、李丙2个男孩,抱养1个女孩,现在3人均已成年。其中,李乙、李丙已成家。李甲夫妇年逾七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希望孩子能够尽赡养义务。然而,李甲夫妇与李乙因赡养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申请诉讼。
石佛寺法庭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李乙表示自己应该尽赡养义务,也同意支付赡养费,但是现在没有能力支付。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乙支付赡养费,李甲夫妇在住院、病重等需要护理时,李乙应与其弟、妹进行护理。判决生效后,李乙没有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柯联系李乙,耐心做思想工作,向其讲述父母之恩不可忘的道理,告知其赡养父母、善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向其阐明利害关系,若具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为社会所唾弃,也将为法律所严惩,法院将对其执行司法拘留。听了执行干警的一席话,李乙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8月2日在李甲夫妇家,李乙主动承认错误,现场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直是法院的初心和使命,该案的成功执结,真正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