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申请人薛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 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南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范元军手中。“太感谢你们了,真是太感谢了。”薛某见到执行法官范元军、执行干警张邵阳激动地说道。
据悉,该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南阳市某公司向薛某交付房屋两处,为两处房产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南阳市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新法院干警依法向南阳市某公司送达了执行手续,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但该公司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推诿履行,不予配合。后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属于有条件交付房屋并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拒不履行。
高新法院随即于2021年6月22日向该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现限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向薛某交付两处房屋,并于申请人薛某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南阳市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对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拘留15日。收到决定书次日,南阳市某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真诚的话语、鲜红的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认可,也是对高新法院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下一步,高新法院将继续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每个执行案件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杜明 柳果 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