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内乡县公安局夏馆派出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有居民携带发电机、桌椅、雨棚、电灯等工具在夏馆镇山区聚众进行“推饼”赌博。夏馆派出所经过深挖线索,缜密侦查,成功打掉该赌博窝点,当场缴获赌具若干。
目前,该窝点组织者靳某(男,35岁,内乡县湍东镇人)、王某某(男,22岁,内乡县乍曲镇人)等4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23名参赌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内乡县公安局在此敦促有关涉赌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参与赌博人员立即到公安机关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坦白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赌博行为害人害己,请大家远离赌博,切勿参加赌博活动。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警方检举揭发,警民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杜明 曾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