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8月10日上午,唐河县法院与县检察院联合就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座谈,并邀请县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探讨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部分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座谈会上,与会同志学习了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深入领会相关立法理念,深刻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资源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在今后的工作中,唐河县法院将继续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案例,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升依法履职的意识,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为辖区内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驾护航。(杜明 范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