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丽带领刑事审判团队到被告人师某某家门口巡回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17日,镇平县高丘镇某村民赵某某到被告人师某某的地里偷割艾草,被前往地里查看的师某某发现,双方发生争执,师某某将赵某某携带的镰刀夺走后,用镰刀将赵某某殴打致伤。经镇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某某的胸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头部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鉴于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且被告人师某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同时,为了以案释法,镇平县法院经过充分准备,将法庭设在了被告人师某某的家门口。法庭围绕本案的事实、罪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庭审调查,并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中,被告人师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辩护人也表示:师某某认罪认罚,希望法庭能够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将择日宣判。
这次特殊的庭审,为被告人参与诉讼提供了便利,架起法院与群众交流的桥梁,不仅实现了惩治教育目的,还体现了人文关怀。镇平县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头,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最大限度关注和保障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