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从8月9日执行立案到申请人宋某拿到执行案款案结事了,仅用了7天时间,干警高效的执行工作不仅得到了申请人的赞许,也是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体现。
据了解,原告宋某与被告陈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偿还原告宋某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仅偿还原告宋某20000元,宋某多次向陈某催还剩余借款未果,于8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集中查控系统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8月11日,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现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被执行人陈某未主动配合履行。8月15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并拟对其依法强制传唤。陈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诺第二天偿还借款。8月16日,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宋某收到了被执行人陈某支付的现金10000元。宋某自愿放弃利息部分并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杨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