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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司法局强化诉前调解职能:为群众定纷止争

镇平县司法局强化诉前调解职能:为群众定纷止争
2021-08-19 17:22:16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这是第一笔利息10万元。”

“不用当被告,不用出洋相,省事省时,真好,感谢感谢……”

近日,在镇平县司法局驻该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孙某一手拿着钱,一手握着调解员庞玉冲的手不停地言谢。

2015年7月,孙某向朋友姚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到期后,经姚某催要,孙某分四次偿还45万元本金,去年8月孙某将剩下5万元悉数归还。但双方因对利息支付方式和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6月姚某将孙某诉至镇平县法院,法院在网上收到姚某提交的诉讼材料后,将案件转至司法局驻法院诉前调解中心。

调解员庞玉冲接案后,仔细阅读卷宗,多次联系姚某和孙某,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意见后,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姚某分两次偿还利息,孙某撤回起诉。7月9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孙某履行了第一批偿还义务。

一般诉讼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至少要3-6个月,而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从委托调解到调解成功,只用了2天时间,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有效减少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无独有偶,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互不相让,调解员庞玉冲也拿出了调解的“硬功夫”。

刘某玲自2010年至2013年间给吕某军加工地毯编织机针板,吕某军陆续支付刘某玲加工费的大部分,下欠刘某玲加工费17000元,吕某军于2019年1月26日给刘某玲出具欠条,并约定:欠款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刘某玲为追债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吕某军承担。

经多次催要,吕某军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今年7月,刘某玲把吕某军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法院将案件分配到“诉讼对接中心”,由庞玉冲进行调解。该案拖欠时间长、有关系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庞玉冲多次主动与吕某军联系,讲清法律关系,讲清判决和调解的弊与利,促使吕某军携带欠款从南召赶赴镇平自觉履行义务。当吕某军履行17000元债务后,刘某玲又依据合同,要求被告承担代理费2000元,被告不能接受,调解又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庞玉冲针对吕某军系外地人且身体不好的情况做刘某玲的工作。另一方面,依据协议给吕某军讲清应当承担代理费。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同意承担一半代理费,双方握手言和。

家事纠纷、邻里纠纷、普通侵权纠纷或小额金钱给付等纠纷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可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既能“化干戈为玉帛”,又能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经济、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杜明 金册)

标签: 镇平 司法局 诉前调解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