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豪等34人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从2017年至案发,刘某豪伙同胡某等34人诈骗团伙,使用境外诈骗平台,通过建立“微信加群”、“讲师荐股”等方式,以“高额回报”诱导受害人将资金投入诈骗平台,控制受害人的资金,以收取交易手续费、投资亏损等方式累计诈骗受害人投资款项共计400余万元。
该案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某豪、胡某等人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000元到5000元不等,责令退赔受害人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该案的刑事财产刑移送至宛城法院执行局执行。由于犯罪分子涉及全国各地,宛城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系统的功能,截至8月2日,在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的全力配合下,共计追回赃款410万余元。
赃款追回后,宛城法院执行局立即着手案款发放事宜。因本案的受害人众多,分散在河北、辽宁、江苏等不同的省份,且受疫情防控影响,众多受害人无法到庭办理领款手续,宛城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采用线上云支付方式发放执行案款,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诉累之苦。执行干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逐一联系受害人,确认受害人的基础信息、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联系方式。
8月15日,宛城法院执行局委托郑州银行南阳分行开通案款“云支付”网络集中发放功能,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宛城法院执行干警简要向受害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执行经过,并再次确定受害人信息后,将有立案人并执行到位的270.6万元退赔款通过案款管理系统,以“云支付”方式支付到受害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使众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足不出户,在线领到足额退赔款。(杜明 魏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