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要不是您冒雨上门给保险公司质证,我们也不会这么快拿到钱。”8月25日,在桐柏县法院内,申请人郭某某感激地对刘淮生法官说道。
据了解,2020年11月14日,江某将大型客车停放在郭某某家附近,后因车辆溜车导致郭某某房屋被碰撞损坏。经事故认定江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房屋受损价值8万余元。
庭审质证时保险公司认为鉴定价值过高遂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郭某某房屋价值损失为6万余元,与原鉴定结果相差近2万元。
因案件经过鉴定耗时较长,为尽快处理好矛盾纠纷,在评估报告书出具当日,刘淮生法官即联系各方当事人对该评估报告进行质证。因案件当事人之一的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质证,为避免案件因非必要事由耽误时间,刘法官冒雨来到保险公司做质证笔录。在听取保险公司代理人质证意见的同时,也再次详细询问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调解与具体的调解意见。经过此次质证与沟通,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会立即向公司汇报调解意见,尽量促成双方调解。
后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3000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供稿:桐柏县法院 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