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释之法庭员额法官郭勇带领书记员乔东生,来到该县杨集镇某村,在田间地头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贾某起诉被告王某,请求方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拆除立在双方承包地相邻边界线上的水泥柱。承办法官郭勇于8月24日上午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庭审结束后,法官郭勇当即决定与原被告一道前往争议的土地现场,同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到场,进行现场勘验。
经过在玉米地里现场勘验,查找到双方地头埋藏的界石,确定了双方土地边界,并实地清查双方玉米地中水泥桩的数量,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政策规定,于中午时分,成功调解结案,被告同意于一周内清除地中的水泥柱,原告自愿放弃赔偿损失等诉求。
该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法官通过实地勘验、调解,直观地了解了案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疏通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化解了原被告之间多年的土地边界纠纷。(杜明 程远景 乔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