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来天,你们就帮我把这几十万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款后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9年内乡县某物流公司司机刘某与路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将刘某及物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物流公司和刘某支付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0余万元。但某物流公司和刘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表示会履行义务,但过后仍然没有任何动静。
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研判,随即决定将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及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传措施。被执行人得知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权衡利弊后立即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将20余万元执行款转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杜明 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