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唐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登上县内某镇的一座山上,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杜某。经过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杜某现场履行5万元并写下还款保证书,该案件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此次执行不仅使得杜某的工厂可以正常运营下去,也体现了法院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据了解,2015年年底,牛某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用杜某和白某夫妇所经营的石子加工厂大理石岩采矿权做抵押,向唐河县农信社贷款190万元,三人和农信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期限23个月。合同签订后,农信社按照合同约定向牛某发放了贷款。截至2019年5月,农信社共收到牛某支付的利息约22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多次催要未果后,将牛某、杜某、白某三人诉至法院。后经唐河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牛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农信社190万元及利息(利息扣除已支付部分),原告对杜某、白某夫妇抵押的采矿权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到期后,三被告均未履行。2020年7月,农信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牛某下落不明,且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去杜某和白某的住所寻找,但二人在视野开阔的山顶居住,见到警车进山就躲避起来,法院干警多次扑空。杜某和白某二人银信部门信息显示亦无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2月,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虽然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干警一直未放弃执行,尤其在本次农信社涉诉贷款清收行动开展以来,更是加大了执行力度。执行干警经过认真研究,摸清规律。终于在2021年8月24日,由便装执行干警先行上山控制住被执行人杜某,执行干警陈俊英紧随其后上山,在杜某建造居住的简易房前,与杜某第一次开始正面交流。执行干警陈俊英告知杜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和法院执行到底的决心。杜某称愿意还钱,但担心法院强制执行影响到石子加工厂的正常运营,致使自己更加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了解到杜某担心的问题,陈俊英立即联系农信社负责人,从保护营商环境和执行目的的角度出发,与其耐心沟通协调,劝说给予杜某一定履行期限,继续运营石子加工厂,增强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最终,在法院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杜某当场履行5万元,并写下还款保证书。该案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
该案一方面彰显了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有决心、有方法、有力度,另一方面体现了执行干警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使保护营商环境更有温度。(供稿:杨小甲)